网站导航

首页 > 新闻资讯

蓝海课堂 新版《游艇安全管理规定》 这项违法成本提高200倍!

来源:杏彩体育是不是黑平台    发布时间:2024-04-21 17:17:20 浏览次数: 1

  12月4日,交通运输部官网公布消息,《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3年11月1日经第2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次改动的内容主要包括:

  二、将第十六条修改为:“游艇进出港口,应当依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三、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游艇俱乐部依法注册后,应当报所在地省级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海事管理机构对备案的游艇俱乐部的安全和防污染能力应进行核查。具备第二十六条规定能力的,予以备案公布。”

  四、将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本规定,在海上航行的游艇未持有有效的证书、文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六、第三十九条改为第三十八条,修改为:“海上游艇操作人员持有的适任证书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内河游艇操作人员持有的适任证书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吊销该适任证书,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可以看出本次修订的重要内容是依据2021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对海上游艇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进行梳理和调整,和上位法保持一致。接下来跟随小编共同来看看对游艇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有哪些变化吧。

  一是在海上航行的游艇未持有有效的证书、文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是海上游艇操作人员持有的适任证书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对于海上航行的游艇,未持有有效的证书、文书旧版的《游艇安全管理规定》是这样要求的:

  违反本规定,在海上航行的游艇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和必备的航行资料的,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海事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其停止航行;对游艇操作人员,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并扣留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3个月至12个月。

  修订后,对于海上航行的游艇未持有有效的证书、文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中国籍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设置的海上设施、船运集装箱,以及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的关系海上交通安全的重要船用设备、部件和材料,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证书、文书。证书、文书的清单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制定并公布。

  船舶、海上设施未持有有效的证书、文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违法船舶或者海上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和有关责任人员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船长、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十八个月至三十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对船舶持有的伪造、变造证书、文书,予以没收;对存在严重安全风险隐患的船舶,可以依法予以没收。

  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的规定,船舶、海上设施未持有有效的证书、文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违法船舶或者海上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和有关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违法船舶或者海上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船长、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18个月至30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对船舶持有的伪造、变造证书、文书,予以没收;对存在严重安全风险隐患的船舶,可以依法予以没收。

  前款所称“有效的证书、文书”包括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海事劳工证书、海上船舶载重线证书、水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证书、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等。

  2022年某日,海事执法人员巡航时发现,游艇驾驶员王某驾驶游艇“A”轮在海上航行,未持有有效的检验证书,海事执法人员依法给予了游艇所有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游艇驾驶员王某500元的行政处罚并扣留船员适任证书5个月。

  按照修订后的《游艇安全管理规定》,该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根据常见海上海事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予以游艇所有人5万元-10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游艇驾驶员王某1万元-1.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于游艇所有人处罚金额直接翻了200倍!

  二、对于海上游艇操作人员持有的适任证书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在旧版的《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中是这样要求的:游艇操作人员持有的适任证书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吊销该适任证书,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旧版中处罚措施并未对海上游艇和内河游艇做区分,统一为吊销该适任证书,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在修订后对海上游艇和内河游艇做了区分,内河游艇保持原有处罚措施,海上游艇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中国籍船员和海上设施上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海上交通安全及相应岗位的专业教育、培训。

  中国籍船员应当依照有关船员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取得船员适任证书,并取得健康证明。

  外国籍船员在中国籍船舶上工作的,按照有关船员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船员适任证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撤销有关许可,没收船员适任证书,对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船舶上工作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健康证明或者所持船员适任证书、健康证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船员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12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

  (一)所服务船舶的航区(线)、种类和等级或者所任职务超越所持船员适任证书限定的范围,或所任职务超越所持船员健康证明限定的范围;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船员适任证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撤销有关许可,没收船员适任证书,对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此可见,修订后的法规大大加强了对海上游艇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因此,作为游艇所有人、管理人、驾驶员,一定要认真学习并遵守国家相关游艇管理的法规规定,做到合法合规的开展游艇活动。同时,也要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避免因出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而受到不必要的处罚。